“心中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下来了,多亏纪委及时对我容错免责,让我真切地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爱。”

日前,得知沙市区纪委对自己违纪问题不予追究时,区水利和湖泊局干部谭某如释重负。

前不久,沙市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查看清水口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材料时,发现该项目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前提下,便提前交付使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什么不通过验收就急着将项目交付使用?带着疑惑,调查组找到了项目法人谭某进行深入了解。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在项目完工后,你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怎么不按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纪委工作人员问道。

谭某脸颊涨红,一五一十道出了原由。

去年7月,荆州天气出现持续性高温干旱,沙市区岑河镇近3万亩水稻正处在孕穗和抽穗期,急需运用渠道调度用水保障农业生产。

此时,清水口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还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审计。群众水稻“渴”不容缓,谭某遂主动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提请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临时性交付给岑河镇政府投入使用。经谭某积极协调,当地群众很快迎来了“及时水”,解了燃眉之急。

目前,该水利工程项目已组织验收、备案,并完成了正式的移交手续。

考虑到谭某的出发点是为了抗旱工作的紧急需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且在决策程序上经过区水利和湖泊局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谋取私利等问题,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的适用情形规定,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谭某的违纪行为予以容错免责。

为充分调动沙市区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崇尚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今年该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工作流程指引》,通过启动容错、调查核实、研究认定、反馈结果、报告备案等5个流程,综合考量主观动机、问题本质、工作程序、履职成效、社会影响等5个因素,明晰4条具体工作措施,将容错纠错的程序细节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让追责者职责清晰,让犯错者清楚明白。

同时,为避免“一容了之”,还提出了制发“两书一函”、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以及谈话回访等4个纠错步骤,止损挽损。截至目前,已为3名干部容错纠错。

“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让更多的干部丢掉思想包袱,大胆干大胆闯,不能让那些为了工作善于担当作为、敢于创新攻坚的干部寒了心、受委屈、有压力。”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苏博艺)

来源| 沙市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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