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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清风、公安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规矩,纠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顽瘴痼疾,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公安县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杜立东饮酒驾驶问题。

2021年5月20日19时许,杜立东驾驶号牌为鄂DES45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斗湖堤镇荆堤路交通闸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2021年5月21日,公安机关给予杜立东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5日13时许,杜立东驾驶号牌为鄂DV86F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斗湖堤镇关山路楚丰市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2023年2月14日,公安机关给予杜立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0日,杜立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斑竹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戈杰饮酒驾驶、隐瞒个人身份问题。

2021年2月28日19时许,戈杰驾驶号牌为鄂D9W55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斗湖堤镇环城路与油江路交叉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戈杰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未如实说明自己党员及公职人员的身份。2021年3月3日,公安机关给予戈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戈杰还存在未向组织说明本人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戈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周常华饮酒驾驶、隐瞒个人身份问题。

2021年7月15日19时许,周常华驾驶号牌为鄂D4A31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斗湖堤镇荆堤路交通闸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周常华在公安机关询问时未如实说明自己党员及公职人员的身份。2021年7月16日,公安机关给予周常华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周常华还存在未向组织说明本人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2023年2月28日,周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时隐瞒自己党员及公职人员身份,最终都受到相应处理。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红线。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注重事前预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消除少数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营造禁止酒驾醉驾的氛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组织部门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形成联动合力,强化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双查”,深入挖掘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对党员干部酒驾后隐瞒身份规避党纪政务处分的从重处理,形成严管重处的治理态势,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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