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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铝超标 油条店老板获刑并被从业禁止

本报讯(通讯员 润萱)近日,镇江润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了鲁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有力打击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2021年4月至11月期间,鲁某在当地一批发市场附近经营早餐店铺,为使油条蓬松、口感酥脆,其在制作油条时超标准添加含铝泡打粉。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其店内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成分含量为1220mg/kg,远远超出了标准值100mg/kg。2021年4月至11月17日鲁某销售铝成分超标油条共计人民币102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本案中,公诉机关对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鲁某支付其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生的赔偿金。因鲁某家庭经济困难,家中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鲁某达成调解协议:鲁某先行支付赔偿金2万元,剩余赔偿金由鲁某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志愿活动进行折抵。

原标题:《媒体播报|江苏法治报|加铝超标 油条店老板获刑并被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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