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下,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吗?
表见代理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是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表见代理不能成立,所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