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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5日),省高院还公布了一起刚审结的全省首例认购海洋碳汇修复生态案,这起案件在位于连云港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的江苏省“怀仁至善”碳汇司法修复基地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被告人陈某先后11次在连云港海州湾海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 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蚬359760公斤,价值人民币155896元。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这一行为不仅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失,还因损害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储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海洋蓝碳损失,被告还应承担海洋渔业资源损失、海洋碳汇损失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法院还判决陈某某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311792元,承担海洋固碳价值部分的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2802.82元,这一赔偿金用于认购海洋碳汇。法官表示,在非法捕捞案件的办理实践中,由于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难以科学量化和计算,通常仅关注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而这一次创新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将“双碳”目标融入司法理念及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中,通过审理这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